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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“两店一年”条件最多罚50万

2008-06-26 10:25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

今年5月1日起,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开始实施备案制和信息披露制,特许经营领域因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。商务部近日颁布的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规定,特许人发展加盟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,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。此外,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,这为特许经营戴上了“紧箍咒”。
  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规定,特许人应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,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、拥有经营资源情况等各类信息。特许人未按照《条例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,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,并予以公告。
  据悉,“零费用加盟,月赚10万,一年成百万富翁……”等类型的广告遍地,投资者却难以辨认,以致于上当受骗,发生在特许经营领域的这些不规范现象,多数源于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。这两个《办法》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息对等性,把一些作坊式、空壳的恶意特许商淘汰出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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